州眾議員羅達倫在兩黨支持下,提出保護仇恨犯罪受害人法案
代表硅谷選區民主黨加州眾議員羅達倫 (Evan Low) 提出AB 1064法案,允許法庭審判期間,採用偏見動機 (bias motivation) 證據,進一步保護仇恨犯罪受害者。
根據州眾議員羅達倫,目前相關刑法過於軟弱。如犯者明顯宣稱攻擊某受保護社群成員,刑法可對該犯者提訴,然如犯者蓄意攻擊他人,目前刑法仍嫌軟弱。
聖他克拉拉縣助理檢察長博雅斯基 (Jay Boyarsky) 表示,最近聖縣出現一宗攻擊案,犯者針對某明顯為南亞婦女受害人 (見下圖組一與圖組二) 進行多次暴力搶劫,然根據目前法律,只能以一般搶劫罪名對犯者提訴。
博雅斯基稱:「我們不能讓犯者針對某社群攻擊,而無需承擔其仇恨行為的罪過。」
根據最近加州仇恨犯罪報告書,數據顯示加州仇恨犯罪持續增加:
2020年至2021年間,仇恨犯罪增加32.6%。
2020年至2021年間,針對非洲裔仇恨犯罪增加12.5%。
2020年至2021年間,針對亞裔仇恨犯罪增加177.5%。
2020年至2021年間,因性取向偏見造成的仇恨犯罪增加47.8%。
這項針對目前刑法所提的修正案允許檢控官提出針對某特別受保護社群的偏見為證據。所謂偏見即是根據422.56條文 (a) 小節有關「仇恨犯罪」的定義,對受害人確實可見社群特徵所產生的負面反感。
根據每個案件不同情況,偏見動機可包含仇恨、敵意、怨恨、反感、鄙視、不合理恐懼、受害妄想、冷酷無情、尋求刺激、社會控制慾、與自我同調人結盟、認為受害人屬弱勢 (如認為受害人軟弱、沒有價值等),或者因受害人明顯可見的一些特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