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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被允許擁有自己的想法」 加州法院開始懲處家庭精神暴力

Viji Sundaram報導

艾蜜莉・凱薩(Emily Caesar)對法院表示,她沒多久就意識到,丈夫崔佛(Trevor)不管任何事都要她按照他說的去做,包括她的打扮、和誰說話、吃多少食物、到哪裡去。

艾蜜莉提供了書面和錄音文件來說明他如何一次又一次地虐待她。她回憶:「我覺得我不被允許擁有自己的想法。」

她的律師隋敏蒂(Minty Siu-Kootnikoff,音譯)2021年6月為她申請了臨時禁制令,以及夫妻兩人當時六歲大兒子的監護權。

加州一個月前頒布了一項新法律,允許受害者對「高壓控制」(coercive control)提出訴訟,隋敏蒂是最早開始援用加州這項新法律的律師之一。「高壓控制」是一種不一定會造成身體傷害的精神虐待。

隋敏蒂是聖塔莫尼卡(Santa Monica)家庭暴力庇護所Sojourn的法律服務主任,她將這項最近頒布的法律視為讓她的客戶獲得法律救助的最佳工具。

她說:「家庭暴力關乎控制,它不只限於身體虐待。」她還指出,新法「在處理刑事法規裡沒有包含的虐待行為上非常重要,這些虐待行為的傷害性不亞於造成他人眼部淤青或手臂骨折。」

儘管並非所有法官都表示同情,但從聽取艾蜜莉案件的法官做出的結論可以看出,至少有部分法官接收到了這個訊息。

洛杉磯高等法院法官康維(Michael J. Convey)說:「多年來,法院對家庭暴力的看法不斷改變。」他在2021年2月5日對此案做出的裁決中表示,此案「反映出一種可說是更微妙、更陰險的行為,它可以被視為暴力或虐待行為」。

隋敏蒂稱艾蜜莉多年來的經歷確實屬於高壓控制,康維同意這個說法,也肯定支持者倡導改革的目的,即暫時先為像艾蜜莉這樣的受害者做出有利的考量。

高壓控制法是由加州參議員盧比歐(Susan Rubio)所提出,她本身就是一名家庭虐待倖存者。這項法律擴大了家庭暴力的定義,允許受害者在向家庭法院申請禁制令或子女監護權時提出高壓控制的證據。高壓控制法適用於民事案件,但不適用於刑事案件。

繼夏威夷在2020年9月做出改革後,加州是美國第二個進行這類改革的州。

2021年7月,康乃狄克州通過一項類似加州高壓控制法的法律,但另外增加了兩項規定:它設置了障礙,防止施虐者以沒有根據的理由,將伴侶強拖上法庭;為需要律師協助申請禁制令的低收入倖存者設立了一項援助金計劃。

高壓控制的行為包括:施虐者將親密伴侶與朋友和家人隔離開來、掌管他們的個人財務、監視他們的行動、使用口頭攻擊來加強權威等。

研究親密伴侶暴力並發表相關論文的奧克拉荷馬大學(University of Oklahoma)社工系副教授麥克勞德(David A. McLeod)指出,高壓控制關乎支配和控制。他說:「一旦施虐者覺得他的伴侶不受控,他就會強迫他的伴侶重新服從。」

法律觀點

女權支持者表示,高壓控制的概念提供了家庭法院額外的選擇,來懲罰對受害者造成嚴重精神和財務影響和若沒有及早解決就可能演變成暴力的行為。

不過,他們也坦承,很難說服法院官員重視聲稱遭到高壓控制的受害者。事實上,教育法官如何應用這項法律,將是這項法律能否成功的關鍵。

紐約約翰傑刑事司法學院(John Jay College of Criminal Justice)法醫心理學家拉格文(Chitra Raghavan)表示,至少需要十年的時間才能知道這項法律的效果。

曠日廢時的法庭之戰

艾蜜莉與崔佛交往兩年後,於2011年結婚。她當時30歲,崔佛28歲。

他們在洛杉磯縣卡斯泰克(Castaic)的家中經營兩人的網頁設計事業。但是,艾蜜莉一開始就注意到崔佛非常「有控制慾和自戀」。兩人於2015年離婚,共同擁有兒子的監護權。

三年後,兩人重修舊好,雙方一致認為,如果崔佛能更關心孩子的生活會更好。

崔佛最近在一次通話中談到兒子時說:「他絕對是我的世界。」

然而,當他們重新在一起之後,艾蜜莉發現,崔佛的虐待行為變得更嚴重。

根據證詞,2020年11月,艾蜜莉在準備兒子上學時,兒子不肯配合,艾蜜莉於是要求崔佛幫忙,崔佛卻抓住艾蜜莉的手臂,在兒子面前多次用力推她。她提出了多張手臂淤青的照片作為證據。

崔佛的律師鍾馬修(Matthew J. Chung,音譯)當日為其當事人辯護時說:「先挑釁的是艾蜜莉,對孩子大吼大叫的也是艾蜜莉。」

崔佛稱,他也是受害者。他在電話中說:「這些非常私人的事很難說得清楚,但我可以告訴你,她對我使用了很多暴力。」

鍾馬修指出,艾蜜莉會在兒子面前吸大麻治療她的焦慮症,她的焦慮症降低了她的育兒能力。

不過,康維駁回了這一說法。他說:「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使用處方藥或藥用大麻會改變或影響她的育兒能力。」

康維同樣駁回了艾蜜莉對崔佛過度使用非處方鴉片類藥物和酒精的指控。

但是,康維在判決中對艾蜜莉前夫發出了三年的臨時禁制令,艾蜜莉在這三年中可享有兒子的完全監護權。

崔佛受訪時說:「我是有犯過錯誤。」但他表示,法官的判決讓他感到痛苦,因為「我必須把孩子託付給一個情緒不穩定的人」。

法官還下令崔佛和艾蜜莉必須分開參加育兒課程,儘管艾蜜莉表示她持續在參加法院強制規定的團體治療。

當被問到在經歷過這麼多痛苦後,為何還要回到崔佛身邊,艾蜜莉表示,這是她經常問自己的一個問題。

她說:「我所經歷的一切,現在都已成為過去。」

 

本文是非牟利調查新聞機構San Francisco Public Press製作的高壓控制系列報導的一部分,由少數族裔媒體服務中心(Ethnic Media Services)摘錄、編輯、翻譯。如欲閱讀全文和系列報導其他部分,請上網sfpublicpress.org/series/coercive-control。本報導是由南加大安納柏格醫療新聞中心(Annenberg Center for Health Journalism)提供的家庭暴力影響報告基金(Domestic Violence Impact Reporting Fund)贊助。

原始報導鏈接:

https://www.sfpublicpress.org/how-californias-coercive-control-law-could-help-women-manipulated-by-partn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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